為了要辦同學會~

懶鬼起了個大早,八點半就出門想到警察局找資料。

到了警察局,ㄟ~~是女警耶!!!

真難得,好運喔!(本來是這樣想的......)




中間過程省略...

涉及隱私不行...叫我們回學校去要資料...




回到學校,先到教務處,ㄟ~~以前隔壁班的老師耶!

問問看,結果是你們老師今天有回來,去跟他要,因為涉及隱私我們不能給...

找到老師,老師說要回去找看看...

無功而返,很不爽!




遇到學務處老師,

他說我們先小小群的辦,每年同時間辦,

可能在哪天,哪個同學會遇到失聯的同學,

他可以告訴他同學會的事,久了就會越來越多人參加。

這道理我懂啊,可是都七年了,

大家早就忘記彼此的名字,彼此的長相也改了不少...

即使遇到也不一定認的出來吧!?

(尤其我看了某些同學的相簿,男生幾乎都認得出來,但女生真的是女大十八變,根本認不出來...)

他說的,我懂;他們說的維護隱私,我也懂。

可是就是不爽,為什麼我們這些不作怪的人拚了命要不到資料...

壞人還是有他們的方式拿到資料啊...生氣...




離開學校決定直接殺到電話不通的同學家中

兩個傻子在大熱天騎著摩車...

終於要到了新電話!!!(感動)

終於又連絡到兩個人。

加油加油! 目標30人同學會!!!




破千的電話費要來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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